1、 爬梯
煙囪外部爬梯是為檢查和修理煙囪、信號燈和避雷設施以及排放氣體監測之用。爬梯位置應設在背風面并與避雷設施的位置相配合。高度大于50m的煙囪,爬梯應從離地面2.5m處開始,其頂部應比煙囪頂高出0.8-1.0m;離地面10-15m以上部分應設置金屬圍欄,但注意不要設在信號燈平臺以上2.5m的范圍內,而圍欄外徑與煙囪外徑之間距離應不小于0.7m。從離地面15m起每隔10m應在爬梯上設置可折疊的休息平臺以供爬梯人員上下時休息,休息平臺的寬度不應小于50cm。高度在50m以下的煙囪,爬梯最低一步應距地面2m,從離地面15m起每隔10m應安裝一個休息爬梯;爬梯必須牢固可靠,以保證安全;防止煙氣及風雨侵蝕,應預先涂刷防腐油漆。
2、 航空信號燈及標志色
在機場附近為保證飛機夜間航行的安全,30m以上煙囪頂部和筒身中部的不同高度處,需設置紅色信號燈及平臺;但對于高度小于30m的煙囪,若無特殊要求時也可不設信號燈。為保證飛機白天航行的安全,在航線上或機場附近的高煙囪應刷航空標志色。其方法是在標高50m以上的煙囪外表面刷成寬度等于筒身圓周1/4、高度等于5-7.5m的黑白交錯方格。
3、 避雷設施
非防雷保護范圍的煙囪,易受雷擊,應裝設避雷設施。避雷設施包括避雷針、導線及接地極等。避雷針用直徑38mm、長3.5m的鍍鋅鋼管制作,安裝時頂部尖端應高出煙囪頂1.8m。避雷針的數量決定于煙囪的高度與直徑,避雷設施安裝完畢后應測試電阻,其數值不得大于設計規定。